摘要:科学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集萃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标识性概念,包括核心概念、基本概念、专业概念和组合概念;加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中的原创性范畴、原创性判断、原创性基本理论研究;加强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精髓、民族基因等历史渊源研究;加强纪检监察实践经验及其要旨和规律研究;加强纪检监察党内法规、法律制度、规范文本的学理性研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理论回应,深化国际法基础理论、机制创新和跨境腐败治理研究,形成从体系之首、体系之基、体系之源、体系之要、体系之本和体系之责的逻辑理路。
关键词: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标识性概念;党内法规;反腐败
引 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一节中提出了“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部署要求。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以党的自我革命为鲜明底色,既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在提出“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同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这就意味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门类的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中,纪检监察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纳入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总体布局之中。
何谓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关系是什么?学界的共识性认知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立足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实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经验,旨在解决中国问题、彰显中国智慧、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且具有原创性、系统性和自主性的理论与知识架构,是根植于中国历史,立足于当代实践经验形成的知识系统。而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主要体现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过程中。学科体系是基础框架,学术体系是核心内容,话语体系是表达工具,自主知识体系是终极目标。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闭庖恢匾鄱辖沂玖斯菇ㄖ泄灾髦短逑涤牍菇ㄕ苎缁峥蒲У墓叵怠<图旒嗖煅ё灾髦短逑凳歉灿谥泄?、立足于当代纪检监察实践形成的知识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本土性、独立性和创新性。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理解和认识,是开辟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中国化新时代新境界的必然要求,是揭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实践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纪检监察学构建的根本知识支撑。为此,我国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基本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和优秀传统监察文化结合起来,立足已知、研究未知、探索新知,加快构建独树一帜、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当下,关于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研究成果颇丰。有论者认为,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回应时代要求。坚持政治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创新性原则,从原创思想、纪法融通、权力机制、制度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系统推进。有论者认为,我国古代源远流长的监察制度和廉政文化、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及其最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斗争为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历史借鉴、理论指导和丰富实践经验。有论者提出应该坚持“四个基点”,其中党的领导是统领,是根本保证,形成领导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形成依据力;从法定监察权到纪检监察行权的工作实践,形成实践力;通过纪检监察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法治保障,形成制度力。有论者从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总体要求出发提出,加快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坚守鲜明政治属性、彰显中国特色等原则要求,以“两个结合”为指导融通古今中外资源、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国际交流互鉴,充分发挥高?;饔?。有学者从方法论出发,认为当下纪检监察学科知识的价值性与科学性有机结合不够,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与包容性之间的矛盾化解尚未达到自觉。需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矛盾。这些研究从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研究定位、内在要求、宏观架构、体系构建及其方法论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卓有见地的研究成果。但总体上看,这些研究的着力点集中在宏观层面,缺乏相对具象性、可操作性的逻辑理路和方法路径,本文拟围绕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从以下六个层面展开探讨。
一、体系之首: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标识性概念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标识性概念是构建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自主知识体系的首要前提。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标识性概念由核心概念、基本概念、专业概念和组合概念构成。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标识性概念中,核心概念是根基,统摄并决定基本概念的内涵与方向;基本概念是核心概念的延伸与展开,前连核心概念后连专业概念;专业概念是基本概念的职能聚焦;组合概念则是对核心概念、基本概念和专业概念的展开与补充,四者相互依存、层层递进,共同构成有机统一的标识性概念范畴。
(一)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核心概念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核心概念是“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学是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的综合性学科,其诸多研究均围绕 “纪检监察” 展开?!凹图旒嗖臁?概念由“纪检”和“监察”两个要素组成?!凹图臁奔吹车募吐杉觳椋凹嗖臁奔垂壹嗖?。二者围绕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展开,既包含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聚焦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体现党的自我革命要求;又涵盖国家监察工作,依据宪法开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障公权力正确运行。二者融会贯通,立足中国实际,以党的领导为统领、宪法为依据,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彰显政治性、实践性和制度性特征。
(二)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基本概念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基本概念有“自我革命”“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廉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等。
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底层逻辑。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为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立足自身建设与时代要求,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实践过程,核心是通过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坚守初心使命,强化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应对风险挑战的关键所在。纪检监察是党的自我革命的专责机构,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以党的自我革命为鲜明底色。
纪律检查体现了学科知识鲜明的政治属性与中国特色。纪律检查是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章党规,针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其核心是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旨在确保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章程、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纪律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体现了党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鲜明特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体现了纪检监察学政治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国家监察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国家监督活动,其核心是规范公权力运行,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旨在通过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鲜明特征。
廉政即廉洁政治,是一种与贪污腐败直接对立的政治现象。其具体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及相关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秉持公正廉洁的行为准则,坚守职务操守,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状态与行为规范。它既包含个人层面的廉洁自律,也涉及制度层面的监督制约,是政治清明、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与反腐败紧密关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制度下,其内涵会结合具体实践不断丰富,核心始终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保持公共事务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体现了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党内监督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覆盖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公职人员及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系统。它以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为依据,整合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旨在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确保党和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监督体系的核心架构。
(三)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专业概念
在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是三个核心专业概念,共同构成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活动的完整链条,体现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职能特色。
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环节,其核心在于通过常态化、精准化的监督与核查,确保被监督对象的行为符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要求。它以既定标准为依据,聚焦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发挥着 “预警器” 和 “纠偏仪” 的作用,旨在防患于未然,推动形成常态化约束机制。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的专门性活动,是执纪执法的关键环节。它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通过线索初核、立案审查、深入查证等程序,全面核实事实真相,精准界定责任,既彰显了对违纪违法行为 “零容忍” 的态度,又注重依规依纪依法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纪法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审理作为执纪执法的 “最后一道关口”,承担着审核把关、精准定性的重要职责。它对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查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纪法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是保障案件质量、维护纪法权威的重要屏障。
(四)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组合概念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组合概念是纪检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制度、纪检监察实践等范畴下的若干要素组合,是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特色,如纪检监察理论中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反腐要义等。
当代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是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的实际,以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为理论根基,结合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强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注重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贯通协调,旨在规范公权力、防治腐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理论体系,对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具有“发生学”的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法治反腐要义,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法治化表达,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为根本,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通过完善法治体系、严格执法司法、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举措,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党和人民事业健康发展 。
纪检监察制度中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在纪检监察相关活动中的行为,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体现党的纪律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求。国家法律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等依法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及社会组织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总称,二者有机统一于纪检监察制度与实践。
(五)标识性概念的价值功能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标识性概念具有明确研究范畴与方向、搭建知识理论框架、规范学科知识发展、彰显学科知识特色、指导实践应用的价值功能。
其一,明确研究范畴与方向。如 “纪检监察”“自我革命”“纪律检查”“国家监察”等概念,以“纪检监察”为核心概念,清晰划定了学科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是学科研究的核心聚焦点。围绕理论、制度与实践等基本范畴,明确了该学科围绕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展开研究,使学科建设目标清晰、方向明确,避免研究的盲目性与分散性。
其二,搭建知识理论框架。这些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承载的价值理念,搭建起学科的知识体系与理论框架,确立底层逻辑。如 “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概念,体现出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关联和递进关系,反映纪检监察工作从党内延伸到国家领域的实践逻辑,支撑起纪检监察学从制度构建到权力运行监督的理论架构,为学科发展奠定 “四梁八柱”。
其三,规范学科知识发展。统一、明确的标识性概念为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教材编写、人才培养、话语传播提供规范基础。在人才培养中,使学生对学科基本概念和理论形成统一认知;在学术研究中,确保学者交流讨论基于相同概念内涵,促进学术共同体形成共识,推动学科健康、有序发展。
其四,彰显学科知识特色。例如,党的自我革命具有中国特色的标识性概念,彰显了纪检监察学的独特性。它区别于西方反腐败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色与优势,承载着中国的历史文化、政治制度和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显著标识,为学科发展注入独特内涵 。
其五,指导纪检监察实践之应用。标识性概念所揭示和建构的纪检监察原理,能为纪检监察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提供理论指引,为纪检监察实践提供行动指南。例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概念指导实践从不同维度构建反腐败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腐败治理效能。
二、体系之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的大厦建立在党的科学理论体系之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结合,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作为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判断、新理念,是当代纪检监察学最大的理论增量,为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科学指南和理论宝库。
(一)纪检监察学原创性范畴研究
构建科学严谨的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是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涉及党的治国理政各个领域。比如,“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作为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才能看得更明白”,“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等等,从政治上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本质特征;“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等等,提出了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严肃查处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等等,提出了经济领域的反腐命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但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等等,强调了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等等,强调了文化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这些论述涉及哲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和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纪检监察学原创性判断研究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内核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的有机统一。它以追求真理的精神把握纪检监察的普遍规律、洞察其时代精神、总结其科学认识,提出了一系列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公理、法理、学理的新判断、新命题,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特征,是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所在。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开启之始向全党敲响“警示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决不能因为取得成绩而盲目乐观,决不能因为困难挑战而畏惧退缩,并用“四个任重道远”警示全党,腐败问题呈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才能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又如,在2013年至2022年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内重要文件中,从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到深刻把握“三不腐”之间的内在联系、将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方略,再到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进全域性腐败治理。再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等等。这些以金句格言、形象话语表达出的新判断、新命题,是对古今中外,特别是当代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规律性认识的理论提炼和思想升华,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传播力、感染力。将这些新判断、新命题转化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骨干性、基础性元素,必将有力提升中国纪检监察学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纪检监察学原创性理论研究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按照一定逻辑结构组合而成的知识系统,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体工程是构建科学完备的纪检监察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局、着眼整体、胸怀天下,创立了内涵丰富、系统完整的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的论述源自实践,又指导实践,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在党局部执政、全面执政和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的反腐败斗争认识论和方法论,其蕴含的新的概念、新的原理、新的规范、新的逻辑、新的方法,为构建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从确保党的先进性到坚守初心使命,阐明了权力监督的根本政治立??;从廉洁政治建设到党的自我革命,阐明了权力监督的目标和任务;从标本兼治到一体推进“三不腐”,阐明了权力监督的基本方略;从满足人民期待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阐明了权力监督的根本动力;从追逃追赃到深化国际合作,阐明了权力监督的全球视野和使命担当;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阐明了对权力监督专责主体的高标准严要求;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阐明了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根本政治保证。它以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为逻辑起点,形成了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为主题的政治立场观、任务目标观、基本方略观、根本动力观、全球治理观和政治保证观。这些观点相互联系、体系完整,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的原创性贡献,而且撑起了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使纷繁复杂的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要素组合为相互关系清晰、逻辑结构严谨的有机整体,为纪检监察实践提供了科学化、系统化、可操作的施工图、路线图。
三、体系之源: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立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之中。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权力监督制约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相结合,扎根独树一帜、博大精深的中华监察文化,深入研究中国古典监察法律思想和制度,深入挖掘中华监察文明的精华和精髓,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族基因、文化根基的自主纪检监察学法学知识。
(一)从历史视角看
传统监察文化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封建政治体制能够存在数千年,历史上的一些王朝能够延续数百年,推动当时的中国成为世界文明的一大中心,都与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以及由此奠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备,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分为战国、两汉时期初创,唐宋元时期发展,明清时期定型三个历史阶段。在监察立法方面,明朝法制走向规范化,颁布《宪纲》四十条,制定《宪纲条例》,并制定适用六科的监察法。在监察制度的设计上清朝基本沿袭明制,实行科道合一,共同执掌国家监察权。
(二)从政治视角看
中国传统监察制度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演变,其蕴含的权力监督制约思想是中国政治传统和文化的重要部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构建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借鉴意义。从历史发展脉络看传统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和当时的政治体制紧密相连。传统监察制度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无数次发展和完善,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其制度精神和基本模式却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的全过程。它的要旨是维护中央权威,其形成和发展与一元化的权力结构模式一脉相承,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掌控各个分支权力机构的途径和方法。元世祖忽必烈所谓“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为朕医左右手”,深刻阐明了御史制度在维护皇权集中统一方面的重要作用。吏治清明是政治清明之本。中国传统监察体制建立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整饬吏治,惩治弄权渎职和贪赃枉法,改变官吏贪墨之风,维持吏治清明。传统监察制度虽服务于君主专制,但其蕴含的治理智慧对当代国家监察体制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需批判地继承。
(三)从法治视角看
中国传统监察御史制度是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政治法律现象。在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下,中国传统监察御史文化形成了特有的“德”“礼”“刑”的法律理念。一是官民分野,异法而治。治吏之法区别于治民之法,监察御史机构与普通司法机构共存并立,是官民分野、异法而治的具体体现。二是以礼为主,礼法结合。中国古代的“法”和“律”的含义不同,其中“律”多指制度规范,而“法”脱胎于“礼”,“法”的某些内容可追溯到“礼”,使“礼”成了中国古代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三是德融于法,德主刑辅。以伦理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不仅强调礼法融合,而且促使“德主刑辅”思想确立。四是以秩序和谐为最高价值理想。作为儒家法哲学最高标准的“和谐”成为整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最高价值目标。监察权力监督虽然强调道德的重要功能,但也注重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我国古代历代王朝制定了众多惩贪治腐的严刑峻法,意味着古代统治者要求官员以严格的道德自律维护其统治的同时,也突出强调法治的刚性效用。
(四)从体制视角看
当下国家监察制度建设的组织体制设计,可以从我国古代的监察御史制度的组织体系、职能配置、官员素能和自身建设中发掘“基因”。我国传统的监察御史制度在职权范围上不仅涵盖了整个官僚体系,而且也涉及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领域,比如行政监察、立法监察、人事监察、司法监察、经济监察、军事监察等诸多国家和社会事项。纵观我国传统监察制度的体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组织地位相对独立,监察官员备受最高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和特殊关照。二是监察官员品秩低但是职权大。允许其小事立断、大事奏裁。三是对监察官员的选拔和任命十分严格,要求候选官员廉洁自律、刚正不阿,不畏权势,敢于依职权弹劾和惩办贵族或高官;还要求候选官员具有通过科举考试的资质,并具备在基层工作的经历,以此保证监察官员自身的综合素养。四是监察官员必须严格依法监察、廉洁奉公,如果存在失监、漏监的情形,尤其是贪赃枉法的,必定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综上,传统监察文化中蕴含的 “基因” 与传承价值,为纪检监察制度的创建提供了重要滋养。我们应深刻领悟传统监察文化的精华,提炼出彰显监察文化自信的时代标识,深入挖掘中华监察文明中具有现代价值的智识资源,从而为构建更为先进的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丰富元素,为创造更高水平的纪检监察文明新形态注入强大的文明基因。
但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是立足当代中国国情、借鉴历史经验但又与传统监察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的新型监察制度,它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本质区别是理解中国监察制度的关键。
四、体系之要:中国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纪检监察知识是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产物。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在党和国家持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为纪检监察知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鲜活内涵,因而是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要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虎”“拍蝇”“猎狐”等多管齐下,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织密织牢公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笼子,在加强公权力制约和监督上取得了开创性成就和经验。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就要全面总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经验,提炼出新范畴、新命题、新理论,为解决世界性的权力制约和监督难题提供中国方案。
(一)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经验之提炼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经验可以从六个维度进行归纳总结:其一,必须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和完善由党主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框架,将监督贯穿于党领导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我国应建立一套由中央统一指挥、各级纪委监察机构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高效配合、民众积极参与支持的反腐败机制,使制度成为打击腐败的有效工具。其二,持续保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惩治力度,聚焦关键领域和环节,严控高风险行业及系统性腐败问题,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彻底清除阻碍国家振兴与社会进步的腐败顽疾。其三,从源头入手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政策制定、决策流程以及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实现从始至终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反腐工作能够长期稳定地开展下去。其四,构建防范腐败的安全网,精准实施“四种形态”策略,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并加大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建立健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深化党和国家层面的监督体制改革,优化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和纪律执行法规体系,发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优势,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构建涉外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其五,重视领导干部尤其是高层官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严格自我要求来影响周围的人,营造清廉正直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康和谐的工作关系,倡导亲民廉洁的政治商业交往模式,引领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其六,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化推进理念融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之中,全面提升其组织结构、职能设置、权限界定、程序规范及责任落实等方面,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决剔除内部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治“灯下黑”,打造忠诚可靠、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在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斗争中不断提升战斗力,赢得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些实践经验是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源头活水。
(二)纪检监察经验蕴含价值之揭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惫菇图旒嗖煅ё灾髦短逑担涓径蛟谟诘贝泄奈按笊缁岜涓?。在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中,我党确立了以党的自我革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并孕育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围绕建立统一指挥、全面覆盖且高效权威的监督网络,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及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监督力量有机融合、相互配合的权力监管体系。这一过程中,我国还作出了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构合并办公的重要制度安排,形成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辅相成、互相支持的良好局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观点,例如,“纪检监察监督是一种专门性质的监督”, “纪检监察监督的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同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以及“运用全周期管理思维惩治腐败”,等等。这些理论成果的产生,本质上是基于中国权力监督实践的具体环境、条件及所面临的问题。通过对上述命题进行系统归纳与提炼,从概念定义、范畴界定到原理分析等多个层面入手,一套能够描述现状、解释现象并指导实际工作的知识架构才得以建立。阐明党和国家监督机制的独特优势——包括道路选择上的优越性、体制设计上的先进性和理论基础的强大支撑力,这对于揭示中国共产党如何成功避免历史周期率的影响,解答第二个“窑洞之问”背后蕴含的中国智慧、治理模式与中国特色发展路径具有深远意义。
五、体系之本:纪检监察制度规范及其学理
纪检监察制度规范及其学理作为纪检监察活动的基本遵循及其纪理和法理,是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支撑。纪检监察制度是以宪法和党章,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察法、监察官法、政务处分法为代表的纪检监察制度文本,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价值理念、文化精神、治理智慧的权威性表达,也是党的纪检和国家监察的思想、原理、知识的规范性来源。纪检监察制度文本主要包括党内法规、监察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范三类。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加强对党内法规、监察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范等各种典范性制度文本的研究,从中解析出纪检监察理念、精神、智慧,提炼出原创性纪检监察思想、原理、知识。
(一)加强党内法规典范性文本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五个子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杉晒娣短逑涤氲衬诜ü嫣逑邓淙坏髡纳缁峁叵挡煌?,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同,但都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以党章为代表的党内法规,是中国法治体系的金色名片和显著优势。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央累计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200余部,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治军的独特理念、独特逻辑、独特智慧。加强对党章等党内法规典范性文本的研究,既有助于构建起自主性、原创性的党内法规学知识体系,也有助于深入把握中国之治,特别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的治理密码和纪在法前的治权特色。
(二)加强纪检监察法律典范性文本研究
纪检监察相关的法律文件,在形式、内容乃至理念与精神层面,都显著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同类法规。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用于打击腐败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其研究应涵盖概念界定、本质特征及法律渊源三个方面,旨在深入理解监察法的研究范围及其基础理论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概念探讨涵盖了“监察”这一术语的基本定义、党和国家在该领域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本身的含义,尤其强调了它的发展历程和核心意义?!吨谢嗣窆埠凸嗖旆ā返墓δ芴匦栽蛑赋隽苏獠糠墒枪壹嗖焯逑抵贫然某晒逑?,实现了对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无死角的目标;与时俱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反腐败立法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同频共振。同时,也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推动廉洁政府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此外,还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步骤,体现了党与国家自我约束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法律来源讨论了它与其他法律文本之间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政策指导文件等,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核心,并辅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为主要框架,再加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党内规定以及政策性文件共同构成依法治权的知识体系。因此,加强纪检监察法律典范性文本研究,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揭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法治之理的必然要求。
(三)政策规范典型性文本的研究
政策是国家、政党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任务而制定的活动方针和准则。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或直接在宪法和法律中加以确认,是当代中国法的重要渊源。监察法在多方面体现了政策的引导性作用。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深刻改革,党的十九大对构建我国监察体系进行了战略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指导下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就是对改革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在法律层面上予以确认。另一方面,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而进行的机构设置。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纪依规开展,并将监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在监察法的实施上,党的执纪执法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具有一致性,是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的重要遵循,比较典型的包括在监督执纪执法中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我国,政策在监察法领域起到了强有力的指导性作用,纪检监察权的行使需要顺应政策指明的方向。因此,政策属于监察法重要的非正式渊源,是构成监察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体系之责: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理论回应
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与域外反腐败相关知识体系的比较中形成并独树一帜的。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我们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点。面对当今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纪检监察学界不仅要自主思考中国反腐败之治的重大问题,还要自主回答世界反腐败之治的重大问题,加快构建对全球反腐败事业具有引领和攻坚能力的自主知识体系,肩负起为全球反腐败治理体系变革、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提供国际公共理论产品、知识智慧的使命。
(一)深化国际法基础理论和机制创新研究
深化国际法基础理论和机制创新研究,一方面应建立更为公正的国际法律秩序,需要更具时代性、包容性、共识性的国际法理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法新理念,包括建设国际法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亟须通过国际法话语、范畴、命题清晰表述其核心理念、价值追求,推动构建中国气派的国际法理论,为国际法治建设提供中国理论。另一方面要看到,世界大变局就是世界大变法,意味着现行国际法规则的改变、现行国际机制的改变,乃至现行国际体系的改变。应坚持守正创新,坚守法治精神,坚定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改进和完善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制度设计,探索建立新型国际法规则、国际体制机制和国际秩序。
(二)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研究
首先,应当开展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综合研究,深入探讨这一合作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回顾其发展历程,并分析包括六大领域在内的反腐败国际合作以及国际追逃追赃与防逃机制。其次,通过对我国参与此类合作的法律框架进行研究,可以明确国际合作法律体系的建立过程,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涉外法律制度的发展。再次,通过研究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监察职能,能够更好地理解如何统筹协调国际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确保各项反腐败条约得到有效执行。最后,针对新征程下的反腐败国际合作,需进一步探索其深化拓展的可能性,不仅需要认识到这种合作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重要性,还要正视其中存在的难题与挑战,特别是跨境治理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潜在风险及应对策略,同时,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对于平衡国内外事务、保障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体现了中国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所贡献的独特智慧和方案。
(三)深化跨境腐败治理和廉洁之路的研究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腐败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国际反腐败体系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的障碍、文化差异、制度性限制以及过度扩张的司法管辖权等因素,长期阻碍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深入发展。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某些西方国家,它们表面上声称要打击腐败,实际上却通过建立排他性的小团体来推进自身的政治议程;同时滥用长臂管辖原则,违背国际法律规范;甚至在反腐败执法合作中形成封闭圈子,为腐败分子提供庇护所,追求非法利益。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我国再次强调了建设廉洁之路的重要性,并提议设立企业廉洁合规评价机制,逐步提升企业内部预防腐败的能力,使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不仅作为被监管者,更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和形象代表。这一目标要求我国既要加强国内反腐工作,也要推动涉外反腐措施的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此外,我国还需强化针对海外腐败犯罪行为的立法,在国外增强其执行力,合理扩大海外法律适用范围,解决当前涉外法律资源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通过对国内跨境企业的指导,促进其遵守反海外腐败法规,减少因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从而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总之,我国通过深化对跨境腐败治理及廉洁之路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可构建起一套自主的知识体系用于纪检监察领域内的跨境腐败治理。
结 语
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最终要落实到教材体系建设上。笔者以为,在“纪检监察理论教材”编撰中,应充分体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精髓、中国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纪检监察制度规范及学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理论回应等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围绕纪检监察原理原则、概念范畴、制度规范,协同搭建起纪检监察理论的框架,形成反腐败研究的全球性视角?!暗车募吐裳Э平滩摹北嘧Τ浞痔逑值贝泄砜怂贾饕迦喽剿枷胩乇鹗且拦嬷蔚乘枷氲脑葱苑冻?、原创性判断、原创性理论,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中的强化党中央权威、确保吏治清明的精髓,监督、执纪、问责的纪检工作实践经验及其理论价值,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纪检规范与政策性文本及其学理等党的纪检特有的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法学学科、政治学学科共同协力构建,形成原理、制度、规范、程序相交叉融合。在“监察法学科教材”编撰中,应充分体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特别是依法治权思想的原创性判断、原创性理论,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中特有的“德”“礼”“刑”法律理念,监督、调查、处置的监察工作实践及理论,监察法律法规、政策性文本,反腐败国际合作及其统筹国内反腐和涉外反腐等特有的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在此基础上从法学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政治学学科等角度,完善监察法规范体系。在“廉政学科教材”编撰中,应充分体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特别是廉洁政治建设的原创性范畴、原创性判断、原创性理论,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中所蕴含的具有现代价值的智识资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教育的实践经验及其理论,在此基础上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法学学科、政治学学科与廉政文化的学科融合,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党的作风建设、预防腐败文化、廉政治理等问题开展协同研究,使纪检监察学真正成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载体。
引用:吴建雄.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之维[J].理论与改革,2025,(4).
来源:《理论与改革》2025年第4期
作者:吴建雄,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特聘教授、纪检监察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班专家组成员。